兩位患者同姓名,病理報告“擺烏龍”——

  大半個胃切了才發現,胃炎被誤成胃癌

  為什麼病理報告單會被拿錯?手術前有沒有複查? 手術時有沒有發現不是胃癌?責任在哪方,如何善後?
  ■溫都記者 呂進科 見習記者 楊信良 實習生 陳夢園
  樂清老人陳女士到現在還不知道,因為拿到了一張不是自己的病理檢查報告單,她被誤切了三分之二個胃,造成這個“烏龍”的原因之一是她與另一名患者同名同姓。昨天,陳女士的女婿王先生說,出院後她還在家裡休養,家裡人還不敢把這個消息告訴老人,怕老人受到刺激。
  為什麼病理檢查報告單會拿錯?手術前有沒有複查?實施手術時有沒有發現並非胃癌?這個責任在誰,賠償問題該怎麼辦?
  病理報告單到底是怎麼錯拿的?
  3月4日,陳女士因胃不舒服,到樂清市人民醫院就診,檢查過後,老人做了胃鏡和病理切片。過了幾天,陳女士兩口子一同到醫院去取病理切片的報告單。
  王先生稱,當時這個報告單是醫院給老人的,並不是老人自己拿錯了。夫妻倆不識字,醫院給的報告單,他們就拿過來了,哪裡會想到這張報告單是錯的。
  拿到報告單後,一看寫著“(胃竇)腺癌”,著急的家屬趕緊找醫院,院方建議家屬儘快安排手術。後來家屬就把老人送到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並向醫院提供了這份報告單以及相關的病理切片,該院對老人實施了手術,切除了三分之二的胃。
  報告單拿錯一事,是樂清市人民醫院先發現的。院方稱,與陳女士同名同姓的真正患胃癌的病人來醫院拿病理切片時,院方纔發現病理切片少了一份,由此追查下來發現有人拿錯了病理報告單。據悉,真正的癌症患者最後從醫院拿到的是屬於她本人的報告單。
  昨天,記者從王先生那邊拿到了那兩張同名同姓的報告單。除了姓名,兩張報告單有不少相似之處:性別相同——女,科別相同——消化內科,報告單的診斷日期相同——3月7日。但區別也是明顯的:一張年齡為73歲,另外一張年齡為65歲,前者病理診斷為(胃竇)腺癌,後者病理診斷為(胃竇)黏膜慢性輕度淺表性胃炎。
  樂清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副科長南曉浩介紹,在這次事件發生之前,他們醫院的病理報告都是打印好後放在導醫台,而病患前去領取時,只要到導醫台報上姓名,導醫台的護士會通過病患的名字找出病理報告單,交給病患。而兩位病患同名同姓並且在同一天做胃鏡檢查,這才出現了拿錯的情況。
  樂清市人民醫院承認流程有缺陷
  “同名同姓的人很多,醫院在管理上就要預防同名同姓拿錯報告單情況的發生。”王先生認為,這個事情是責任事故,是樂清市人民醫院的管理環節出了問題,院方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至於溫醫大附二院是否有責任,他不太肯定。
  南曉浩承認,樂清市人民醫院院方在流程方面確實有缺陷。他們考慮到不可能要求所有的患者都自帶有效身份證件前來領取,特別是一些上了年紀的老人,無法親自來取,所以才制定了這個流程。報名字就能拿到報告單最初也是為了方便病患。
  他認為,這起事件多方都有責任。關於責任過錯的程度目前還不好定論,需要通過法律進行認定。
  得知拿錯報告單做錯手術後,陳女士的家屬曾向附二醫醫患關係部反映過這一情況。他們被告知,假如認為此事附二醫存在過失,可向其提交相關材料,他們將介入調查。不過據瞭解,家屬此前並未向院方提出相關訴求。因此,昨天記者聯繫附二醫時,他們稱由於病人家屬並未按照相關程序提出意見,他們並未著手調查此事。
  樂清市人民醫院開出的相關檢查報告,附二醫能否直接採用並作為手術依據?附二醫院辦主任徐輝給出肯定答案。他告訴記者,根據浙江省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目前浙江省所有三級醫院和二級醫院已經實行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也就是說,像樂清市人民醫院這種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作出的醫學檢驗報告,是可以作為附二醫對病人進行相關診斷和手術時的依據的。他稱,附二醫在這方面並沒有違反衛生部門相關規定。
  市衛生局信息中心主任蔣傳彪介紹,病人已經提供了病理切片、報告單,現在衛生部門確實是提倡醫院之間互認檢查結果,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胃鏡)複檢。衛生部門之所以提倡互認,是因為這樣可以減少老百姓的負擔。像胃癌病人,(手術前)簡單的生化檢查是需要的,比如驗血型等,但這種常規的檢查查不出是不是胃癌。
  接下來怎麼辦?
  樂清市人民醫院方面介紹,幾天前,他們與陳女士家屬已經有過協商,但是雙方並未就賠償等後續處理達成一致。
  “丈母娘已經出院約一個星期,這段時間身體有點虛弱,家裡還特地請了保姆來照顧老人。”王先生說,好好一個胃被切掉三分之二,任誰也無法接受,這個事情丈母娘還不知道,他們也不打算把事情鬧大,只想醫院儘快給個合理的解決方案,私下解決,他們也不希望走法律程序,拖太長時間。
  南曉浩則表示,院方希望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本次糾紛。不採取醫調會的調解解決問題,是因為雙方在賠償金額上面存在一定分歧。
  南先生解釋,根據《浙江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規定,1萬元以下的糾紛處理可以由公立醫院自行協商解決,1萬元到10萬元則必須經過第三方調解,而10萬元以上必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或者法院起訴。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本次糾紛的金額不止10萬元,而後續的治療費用目前也無法評估,本次糾紛的責任也是多方面的,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最好的解決途徑就是通過法院的訴訟。
  南曉浩介紹,經過這次事件後,醫院也改正了流程,以求避免拿錯的情況。目前,院方信息科也將在技術上進行完善,接下來會通過信息化的程序,把病人信息錄入卡裡,直接刷卡拿病理報告單。
  對話手術醫生:胃癌憑肉眼看不出來
  為陳女士進行三分之二胃部切除手術的,是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腸胃外科主任鄭志強。昨天,鄭志強主任接受了採訪。
  記者:動手術前,有沒有重新對陳女士進行檢查?為什麼沒有發現她得的不是胃癌?
  醫生:我們是按正常程序安排這位病人住院接受手術的。病人過來,拿著病理切片單等材料,我們的病理科醫生看了,確診是胃癌。我已經做了快35年的手術,相信病理報告是不會出錯的。術前,我們還給病人做了CT胃增強,檢查後發現她的胃壁是有增厚(胃壁增厚是胃癌等病的一種表現)。不過由於有了病理診斷後,其他診斷都會跟著這個來,因為其他都是影像學,影像學跟胃鏡是不一樣的,病理是切片的,所以病理的準確度是最高的,其他都只是作為參考。一般來說,縣級人民醫院提供的病理報告,如果家屬懷疑不是胃癌,那麼我們會重新做胃鏡,否則的話,一般是直接採用。
  記者:此前有沒有想過病理報告可能拿錯?
  醫生:這個絕對想不到,誰能想到這種東西還會拿錯呢?以前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事。
  記者:為什麼要切掉三分之二個胃?
  醫生:按照醫學傳統,胃癌原則上都是這麼做的,必須保證發病部位上下5公分均被切除,並不是想少切一點就少切一點。因為如果真的是胃癌,邊緣達不到5公分的話就可能複發。做手術時,胃是沒有打開的,摸不到腫塊,依照胃癌手術原則,根據胃鏡所提供的癌變部位,上下5公分,將它切掉,相當於三分之二的胃部。
  記者:如果打開,是否可能看出問題?
  醫生:也不一定,就算打開,憑肉眼也不一定看得出來。就算看起來沒什麼問題的不一定就沒有癌。這是有先例可循的,以前曾多次遇到類似病例,看起來沒有問題,實際上卻是胃癌。
  記者:誤切之後對病人身體有沒有什麼影響?
  醫生: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就是會對體重有一些影響,當事患者本來比較胖,切了以後可以達到減肥的效果。胃小了,攝入食物量少了。很多人為了減肥就特地切除三分之二的胃,糖尿病患者也有這樣做的,切掉之後,血糖就會降下來,身體就會好起來。
  鏈接:
  根據媒體報道,胃切除術後可引起胃腸的解剖生理改變和營養吸收障礙,而產生腹瀉、消瘦、貧血和維生素缺乏等一系列臨床表現,稱為胃切除後營養不良。
  律師說法
  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 王春美 律師
  醫療過錯的認定

  最終以鑒定機構的結論為準
  《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以往的其他案例對損害發生是不是在診療過程當中存有不同認識,我認為本案病人拿錯報告屬於“診療”範圍。本案中樂清市人民醫院在本次事件中未盡到審慎的註意義務,對病人錯拿報告存在過錯,但醫療過錯的認定要通過專門程序進行,最終還是要以鑒定機構的結論為準。
  根據相關文件,達到一定規模醫院的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結果可以相互承認。所以,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在為病人實施手術之前是否需要重新診斷,附二醫是否存在診療過錯最好通過醫療過錯鑒定來進行認定。醫療過錯鑒定一般通過醫學會或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來進行。建議病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以上為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編輯:SN01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z39kzan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